星期二, 4月 18, 2006

盜文盜BLOG

長假,無聊上GOOGLE,心恐怖,BLOGGERS何以能思路不清地將一些界別網上交章,二話不說,便放置在自己的BLOG,引起看官大讚其美,這樣如不澄清便更不知所謂,盜文是也,難道在引放時貼上出自何處很困難嗎?

網路搜索引擎越來越無遠弗界,似佛祖五指山,什麼行為都無所隱藏,做出【盜】行,愚不可及,只會招人看不起。亦有盜BLOG惡行,寫心情東西盜人家的幹鳥呢,寫不出便不要寫也沒有人罵你的。

假如你看到喜歡的文章或論點,引用吧,注明出自何處,是基本的做網客守則。以往有話大陸的網客不專重原創精神,時胡貼人家文章在留言區或轉方向再發表,近年來這樣的沒文化惡行也似乎收歛了,估不到在BLOG界重生。

為什麼開BLOG? 難道貼文曾收視便是開BLOG原因之一嗎? 貼之前沒有想到這是不妥當的嗎? 連想也沒想過嗎?可憐可悲耶,那還BLOG什麼,稱什麼BLOGGER,退回去玩ONLINE GAME 吧。



大哥,這是文盜,古時可能會誅族殺頭的,古文人不論正邪者皆仍有風骨,淩死不盜文。何況古代沒有互聯網搜索,只口耳相傳。真是古人勝今人,今人無恥無知勝古人!

11 則留言:

Pema 說...

發現了什麼文章被盜呢?

匿名 說...

這個還好,看看目前教授告北大方正的例子吧。他們更慘呢!而且看博主的文章很好,建議出個文集吧。免得改天你才發覺大陸已經有你的文集出版,但書名與作者都換人了。這可不是聳人聽聞喔,近日吾友便有這荒唐遭遇。加油。

(katana ) 草草一刀 說...

一些blogger,一字不提便在自己blog分類中貼上一些專門網站內文,是著名專欄工作家之文,這種無知行為可以說是,有心便無恥,無心便無知。

(katana ) 草草一刀 說...

多年前未流行blogger時,曾有一劍館網站中之館主心得中,原原本本把一舊書之劍法大要copy成文,要命。完全不害羞。

匿名 說...

不單止盜文, 盜圖的情況更甚....

盜文者, 很多人以為quote 其出處就心安理得. 盜圖者, 隨手任用. 更甚者, 將你的相片內客刪改, 將相中主體改成五眼六手. 更惡劣者, 將相中簽名刪走, 當成自己作品.

隨手任用他人作品之事甚眾, 大家都要反省.

匿名 說...

一句盜文回應者眾
一說盜圖一齊收皮
翻版軟體邊個唔用
你的針我的樑隻眼開隻眼大事實係咁

匿名 說...

回小小
這圖與文歷來就有不同的處置方式,且莫說遠古時代竹簡與帛書分別承擔了文與圖的主要載具。就以現代出版來說,書中可引用別人文章,但不能引用他人圖片,除非經得他人同意或者付費使用。這是因為為了文化的傳播,因此允許文章的引用,但也有個限度,是不得超過該書的幾%,以前語言學者申小龍寫了一本精彩的語言學書,經過學者披露全書竟大部分是他人文章拼湊而成,令人大失所望。
至於圖片,目前有很多專營圖庫的公司,出版品中若用到這些圖片往往要付出很高代價。
可是網路上的規矩不同,引用他人文章註明出處,那是有道德、有修養、有禮儀,但你可以全文照引,這在平面出版等同於文章集結了,需經該作者同意否則不得為之。
網路上的圖片引用,只要不涉及那些圖庫公司的,一般而言大家也都等同文章處理,其實這裡就有蹊蹺。既然圖庫公司的不得任意使用,其他人的圖片亦然,只是大家對此法律不甚了了,因此也沒多少人理會罷了。此外,圖片方面還有所謂的重製後的圖片,這樣的使用圖片不犯法,不管平面與網路都是,因此使用圖片註明出處如果再加上經過處理,這樣的引用就是合法而有道德的了。

匿名 說...

> 網路上的規矩不同
很多人都一句「網路上的規矩不同」就將一切網路上的行為合理化,是包容,還是苟且?
> 既然圖庫公司的不得任意使用,其他人的圖片亦然,只是大家對此法律不甚了了,因此也沒多少人理會罷了。
HOHO....
> 此外,圖片方面還有所謂的重製後的圖片,這樣的使用圖片不犯法,不管平面與網路都是
所謂的重製後的圖片? 刪去別人的簽名也是重製... Resize, Crop也是重製... 定義何在?
> 因此使用圖片註明出處如果再加上經過處理,這樣的引用就是合法而有道德的了。
無論如何,「別只看到別人眼中的針,看不到自己眼中的大樑...」互勉之~

謝謝回應~

匿名 說...

>很多人都一句「網路上的規矩不同」就將一切網路上的行為合理化,是包容,還是苟且?
無法可管,你說呢?或者,你覺得向某些政府設置一些審查機構、用高強的搜索引擎來幹這件事,覺得如何?把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你覺得如何?
> 刪去別人的簽名也是重製...Resize, Crop也是重製... 定義何在?
一般的作法,譬如平面不能直接使用影片圖像,於是就將影片播放定格,用照相機照下,此符合重製定義。利用原圖中某些元素進行加工創造,此符合重製定義。此外,如是改變尺寸,不符合重製定義,圖庫公司也是按尺寸計價的。至於剪輯,有可商議之處,刪去作者簽名,如果整張圖只刪去了作者簽名而保留了所有其他部分,那是盜,無話可說,無從辯解,並非重製,但是,如果雖只刪去作者簽名,但另以文字註明作者為誰,那不算違背道德!
>無論如何,「別只看到別人眼中的針,看不到自己眼中的大樑...」互勉之~
我只是個路人甲,不知所謂。我向來既看大樑又看針,不管是誰的!同時,我還會用鏡子看一下自己的睫毛。互勉之~

(katana ) 草草一刀 說...

『夫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德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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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說...

博主此言猶未盡,略作補充:
失禮而後法,失法而後刑。
古人多有言之,尉繚子一語更足令人警惕: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而後民以飢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而後民以死易生。故古率民者,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焉。

他人無禮,何求我禮?劍雖已藏,出鞘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