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14, 2014

不少高段劍道人都混淆了的組織上”公”&”私”的思維和其中理念

 

劍道館、道場、會、俱樂部……什麼都好,管理上不能執行人民公社模式,也不能以公司模式,也不能故事無大小都集體開會,這會諸事不成,更形成小圈子,是非煩惱不斷。只宜執行傳承的館長任命模式,如藩主和家臣關係運作,便順利發展。成員、會員、門人有任何心中不喜,今天自由社會皆能選擇離開另找其他地方加入。一個劍道館、道場、會、俱樂部之盛衰,成員量代表著一切。

但地區或國家的聯盟和總會則不能執行藩主和家臣模式,必須是類似聯合國機制,或類似圓桌武士之模式,防止出現失控和私慾橫流的主席或會長,一旦失去公平公開公正,便大大影響到該地區或國家,也影響到該處的劍道人權利。

倒轉來執行或混亂了制度的劍道館、道場、會、俱樂部或許聯盟和總會,都是亂紛紛的人士擾攘和發展不健康的。

人性正正如是。

可惜組織上如此的”&”的思維和其中理念,不少高段劍道人都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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