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月 28, 2011

香港劍道改革八策


香港劍道改革八策

一‧介定「會員」身份、類別和收費,這直接影響到舉辦劍道活動時時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上參賽者會員身份定訂。豈此選舉如此簡單,會員名單訂定是三十多年來欠奉的行政失誤。

二‧必須召開年間全體會員大會( AGM),發佈動向和財政報告,並接受會員質詢和發表意見,回應問題。

三‧取消香港劍道教練牌新行政,以傳統「段」位依歸。確立制度上報保險公司,或反轉來有四段或以上者便獲教練資格,予法律上和責任保險上定位解釋。

四‧重辦全香港公開男子劍道比賽,可以不分段或二段以上,亦無上限段位。

五‧確立香港男女子參賽劍手排名計分制度,選手便是選最活躍最高積分的劍手,放棄者從後補上,戒絕教練終究選人之權利,防止人仕糾紛或私相授授。

六‧各香港劍道場俱必須派一名代表列席「評議會」,保持行政透明度。

七‧所有執委不能連續任職同一職位兩屆 (四年)。執委會會議記錄應該在官方網頁作公開簡報,確立行政透明度。

八‧以「共同稽古道場」模式取締現在「香港劍協」道場,現在型態是違憲兼出現會員分化和矮化狀況,必須糾正。所有「劍道場」皆是「香港劍道協會有限公司屬會成員」,「香港劍道協會有限公司」是最高行政管理組織,並不是一間「劍道場」般存在。




草草一刀
2011年10月28日

制度沒有完美的,但人必須要有一顆良心

.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