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道協會亦可叫總會。總會旗下有屬會,
屬會需付年會費二千至三千多元,
部份總會旗下屬會旗下再有加盟附屬道場,
附屬道場交予屬會年會費四千五百元,
附屬道場成員欲參加總會段審查,要付屬會負責人起碼一季月收費千多元,才能經負責人報名。。
附屬道場成員欲參加會內級試,也要付屬會負責人起碼一季月收費千多元,才可參加級試。
但似乎總會卻不曾如此向其旗下屬會之會員在參加升段時向參加者如此徵收一季月費千多元。
這種香港劍道制度叫正常抑或不正常呢?似乎毫無邏輯可言!荒謬外再似乎竟無任何制定和條文。
但今天總會卻大修條文去搞屬會評分存亡制,是否做荒謬中再來更荒謬的事?基礎未制定卻蓋高樓,合邏輯嗎?
那問,附屬道場又要否被評分制度定存亡呢?又是否加盟都要觀察兩年才有所謂很大影響力似的一票投票權呢?
(題外一下,總會個人會員是享有一票投票權,何故很多人數的屬會卻只有一票?真是人比馬大,狗比豬肥呢!亦莫名其妙兼無邏輯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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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經事項上:
有關於會藉MEMBERSHIP的界定擾攘了40多年都沒有修訂,
亦不辦選手權公開排名個人比賽,
至於投票和會員大會則更加型式化,五十人代表了全體劍道人!也是荒謬的人口不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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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修訂修正合理基礎下胡搞屬會評分存亡制,委實很荒謬和有加強無理控制之嫌!有人三十年前大議要搞聯盟和界定會藉MEMBERSHIP,被執委革除會長之職,但三十年後,重當會長卻弄出如此情況,完全不是什麼理念。難道真是人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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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劍道” 其” 道(WAY)” 若落到如此錢銀層次,毫無邏輯可言外,亦相當悲哀,比劍客商賣更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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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總會會員的劍道人,只要是公民,一律有權發言,因為所有體育總會皆獲政府資助,享用納稅人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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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云: 心田先祖種,褔地後人耕。
千萬別讓此成為: 枉法前人制,惡果後人嚐。
阿彌陀佛!諸君沈默,必將來食齋屙欖核,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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