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2月 15, 2015

人格信義唔值錢

判頭找汝開教工場工人彫刻,汝開工後認識了聘用判頭的工場負責人,汝私下將工人彫刻品拿往參展獲了點獎,判頭不知道,工場負責人知道卻不特別告訴判頭,卻向大老闆提出增加彫刻部資源,汝知道便跟工場負責人談判,欲直接將教工場工人彫刻之合約直接取到手,獲一手工錢免了判頭抽提那份,而工場負責人覺得汝有利用價值和比使判頭更省人工,私下同意。於是汝便向判頭提出不幹下去,取銷聘用合約。轉身投向工場負責人,當然其後判頭便失去教工場工人彫刻部份之合約和金錢。
汝如此乃是過橋抽板,無人格信義可言。工場負責人則是無信義和功利小人,可憐是單純的判頭。
若教育機構上出現此般情況,工場負責人便是主任,汝便是班組教員,那在此地方受此類人去教育的孩子,還會學到做人信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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