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2月 19, 2017

劍道連盟 (協會) 此類行政組織是不應該去辦新人訓練班的


君不見全日本劍道連盟」直轄下並沒有劍道場劍道訓班或初心者訓練班諸如此類的籌辦或協辦嗎?

那何解眾多華人地區的 劍道協會 (等同總會和連盟) 卻擁有自身租用政府的體育館作道場練習,更籌辦劍道訓練班或初心者訓練班,似乎如此行政是完全對加盟的屬會或盟友道場構成不良競爭,直接影響到各道場各劍館的招生情況,尤其是跟協會同在一城市地區者。

以香港為例,香港劍道協會是旗下有十多個屬會都在設立訓練和招生,但香港劍道協會自身又辦相同的道場訓練和各種初級班 (見圖),那此又何能作盟主或總會呢?身份不配合呢!更者體育總會可獲政府資源,那跟屬會在營上絕對佔優和可以低學費來搶市場,此對各道場長遠發展都是不健康的。而且收費上會跟整個市場和物價脫節,間接影響和各全職館主生計。

劍道協會只宜收取會員註冊年收費,主辦段位審查收費,舉行比賽和國際比賽收費,亦向政府收取資助推廣發展,其架構只有委員會,而此類委員實在各自屬於各道場和劍館,「協會」不應該是一種道場模式在運作,但權宜之方法是可以設立公開劍道場予劍道人修煉,付次費,買次卡,都是可以的。日本部份地方都設私營或公營道場,就是此類模式,這些道場不會招收任何新人,新人往其他道場便是。

最後,強調一點,所謂聯盟,連盟,體育總會都是行政組織,並不是一所道場或劍館,這是資源隴斷,有違反隴斷法之嫌,對各加盟組織也是不負責任和不合理的行徑,因為加盟者都要付屬會年費予總會的。


而且是降格,不符合組之地位身份。若有教師想要開設任何新班,便著其去開設一個新的道場和劍館吧!這才是正常的行政!

搞協會不是搞傳銷,不是搞連鎖加盟來謀利,此點依然有人不明白,例如大陸情況,劍道是一門商品新與生意,加盟連鎖獲認證等當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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