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體育改革,愈弄愈複雜,就是人為刻意的,也是因縱容人治的惡果。
其實各項目體育總會和總會的大佬機構體育協會暨奧委會,成立時都有憲章的,但有依憲執行嗎?
人治下求天賜有心人,即是存求明君心態,這是不靠譜的。依憲章條款執行是杜絕人治的方法,誰都曉得!但華人社會,連國家政府都視憲法如無物下,永遠活在人治渾水中,永不超生似的。
體育不需要大佬,只要有心有力無私的人,那能公公道道對人對己,那便體壇有福了。公平公開公正並不是什麼偉大理念,只是奧林匹克精神!
只要人人能參與體育運動,有天份者得以成地方代表,去參加全世界比賽,這種微不足道的公道,莫非真的需要這樣多攔柵和內幕嗎?
當體育運動都不是光明正大進行,那還欺騙民眾到何時呢???
有心改,無心改,天知地知人知,切莫一切還原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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