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項目的所謂地區/國家的總會,有稱協會或聯盟(連盟),己愈來愈因為人性的弱點,而成為攔門虎的衙門機構,不止華人地方如此,西方社會一樣發生,只不過洋人懂在法律和條款上裝模作樣。
一些有心有能力推廣發展該項目的人或外來人,加入總會是第一個門檻,再要取得總會許可教練license是另一門檻,再許可你營運一個場成為屬會又另一門檻,甘係咪識人好過識玩運動呢?總會甘多門檻必會淪為私相授授的局面,而且一定不能普及化,更遑論推廣。
一句甘淺,RUN總會如RUN間公司或NGO便出事,權力、剩益和私怨必蠶食其作為項目總會的宗旨,成為受政府資助的三不管機構,將有心人和不是自己友拒諸門檻外。
#UK劍道協會一樣不是開方便之門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