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至五,朝9晚4,一天只做二十個cases,星期六半天做十二個。辨公只有兩人兩櫃位,第三個只為律師行/代理人服務的專櫃。這些所謂cases是指閣下所呈交文件經一位官員士查閱後,如果是完全符合,則便分你二十個cases中的一個籌給予閣下,在再等候另外一些官員接見。這是以先到先得來計算,但你一早來排頭位也不一定是你成功取得那二十個籌中一個,只消你文件不足或差了什麼人事,你便要回家再準備齊全,再次一早來排隊取。
排隊時有人七時便來輪候,等部門大老爺門上班開門,開了官門各位便要於電動出票機中取一號碼待櫃位接見似去銀行。超額了那二十個幸運兒仍然可呈文件給官員查看,如果足資料,閣下可預約見下一步的官,現在五月預約期則要九月,差不多等半年。
但此部門指引不足,實例是一位申請者第一次到來因要找尋一位證明其關係的證人,當然要回頭,好了找到了年邁證人便取足文件一早趕來,但似乎人多,但也只30-40人,也不是人人有齊文件成功取那二十個籌吧,誰知輪到時,籌已是日額滿。這時官員見你文件證人有齊便叫你可以選擇預約,即是要你和證人在半年後再一起來見官辦理第二重手續。質疑櫃位官員何以上次文件足夠只差證人時不跟你預約和講清楚情況,今次一早來又浪費了證人時間但只給予預約,豈不是官僚地先看看你的證人合乎資格否,再按程序做下一步。官字兩個口就是如此,沒有顧及人,把一切死板化按章辨理。
我們不滿要投訴,那面目囂張的官員則笑呵呵地出來給你投訴表格,真以為回到六十年代的香港政府官僚機構。這個便是高等法院之【小額遺產承辦處】,辦十五萬以下金額的遺產。眼見多是老人家死後胡里胡塗留下的千多元生果金在銀行,遺屬又是一把年紀,行動又不便,又沒有辨理經驗,文化水平不高,如可憐的蟻民入官門,老遠而來又根本不清楚情況,慘遭官僚玩弄至欲哭無淚,清貧老人家那我們眼中微不足道金額可能是她們急需的,如此安排真是太過死板了吧。而且來這部門前已經給予親人死亡打擊再辦理了不少程序文件,也起碼去了稅務局兩次以上取得遺產括免證明書,再又來到高等法院之【小額遺產承辦處】,苦不堪言,年輕的辦理者頂多給浪費時間而一腔怒氣,老人家則更慘無人道,投訴無門。
金額多遺產的富人則無須親身來受烏氣,找律師行/代理人,付錢給他們對付官僚。但幾千數萬元的所謂遺產,請得起律師嗎。
全是細金額,根本可定一簡易程序,先是銀行要改革其未能與時並進行規,便不需要往此高等法院之【小額遺產承辦處】。設定一個一萬或三萬以下的金額存款,如有遺族取來其死亡證正本、身份證和稅局遺產括免證明書,則銀行已經有足夠文件去把那筆金錢轉帳到有身份資料的遺族戶口,這樣就無須一批批茫然的老人家去【小額遺產承辦處】取回那些老伴留下的生果金。有關人士會去留意到這批孤苦的弱勢社群嗎?
最後我想問那部門一句,香港一天死多少人,是二十個嗎?
高等法院之小額遺產承辦處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probat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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