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劍視"
(內地讀者必須翻牆,無奈!)
香港劍道界最近一單官司,乃香港劍道協會學員控告教練員惡意打擊,審致最後法官裁定教練違反責任,沒有提醒學員在劍道堂有可能受傷,惟法官不相信教練因報復而刻意擊傷該名學員。被告人教練員,亦即香港劍道協會會長,須賠償26萬元之巨於學員。此案悉正於上訴中,若上訴得值則這便不成案例,但維持原判則這單劍道官司便會影響深遠,廣及全世界之劍道運動和所有含對打搏擊性武術運動,成為任何相同因學員受傷控告教練員疏忽的「案例」。
先以劍道界觀點來看:
一‧這個審判必須傳召日本劍道專業人士出庭作顧問,因法官根本沒有劍道上知識和經驗。
二‧劍道防具,日本發明迄今已經幾百年,從來沒有一過案乃劍道穿戴防具者在受竹劍打擊下而頸椎受傷。今天此位學員出現受傷,那是否是該學員根本有本身已經有頸椎勞損毛病,劍道之竹劍打擊並不是元兇。
三‧練習劍道時分分鐘大戰碰上【力王】,那難道控告他不成.....故一切似乎很在踩綫。
再以其他對打搏擊武術界觀點上看:
一‧這件過案,如果成為實案例,將是會令整個武術運動界嘩然的。動不動學員便告對手或教練員惡意傷害,所有教練都會提心吊膽,真係唔簽生死狀都唔敢教。
二‧武術,例如泰拳、拳擊、散打練習時,隨時打出火,到時失手中重擊,是否又拿上法庭呢?
筆者觀點不是偏任何一方,而是覺得這個判例必引起日後更大問題。引致全世界武術運動間接可結束一切對打練習活動。兩者一旦有私怨便擴大拿上法庭,只是更形成金錢在法律面前佔道德高地,有金錢便可以隨意去控告仇人,那法律便易被利用成富人工具。多數教練員都是業餘義務興趣,因疏忽被告上身,其實不合理,疏忽者其責在聘任教練員的組織,那組織或會應該不能推卸責任。各位看官,無論閣下是否劍道中人或武術運動中人,如果是則更加應該關注這件官司,必須提出反對其成為一個案例,因為這是等於判武術對打練習一個死刑,是一個黑暗案例。
今日一件劍道教練歸故土,他朝大家也有機會相隨。這已經不單單成為全世界劍道界問題,唇亡齒寒,這案例將成孫悟空頭上之金剛圈。 下有一簽名冊,希望各位反對此案成例,敬希廣傳,而且更讓日語‧英語劍道人和武術運動中人了解和簽名,發出一點「聲音」。
案件英文報紙新聞 url:(english news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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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文報紙新聞 url:(chinese news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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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08/8/27第一次蘋果日報之報導資料url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0829&sec_id=4104&subsec_id=12740&art_id=11535421
這是2008/8/29蘋果日報之報導資料url
http://www.kungfuboard.com/forums/showthread.php?t=58021
這是香港【華山論劍】http://www.kungfuboard.com/
的 專闢置頂跟進這個聯署反對
武術愛好者之不平心情可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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