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0月 20, 2010

香港開埠以來存在的一個執法盲點: 〝香港體育協會和轄下七十多各項目總會是什麼機構〞


最近因為多得重申申辦亞運,由於所需金額達四百七十多億,埋單隨時超支會貴過建高鐵,引起廣泛關注。在大量反對聲音下,有一項最重要的元素,似乎在金錢外更加需要探討。

這項元素就是,代表香港體育界運作中的「香港體育協會(詳名: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和轄下「七十多各項目體育總會」是什麼機構,應該受到什麼的香港法律約束呢?

「舊名: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早於1950年成立,上述組織旨以私營社團再進化成私營公司機構來運作,亦因為香港社會和市民越來越著重體育發展,於是香港政府便開始撥款資助這些體育組織,至今天負責撥款的便落入「康文局」中,局長便是曾德成先生。至於管理各項目體育總會的便是「香港體育協會」,會長便是霍震霆先生,其亦是立法局中功能組別議員,亦代表體育界。

言則私營公司接受到「康文局」資助,那是否應該歸其各監管呢?現在各情況是有任何不公平投訴,向 「康文局」提出,頂多是停止撥款,但永遠不會介入監管,理由是那些各項目體育總會是私營公司,而且是「香港體育協會」管轄的,而「香港體育協會」也是私營機構,「康文局」無權干涉其內政云云。至於「平機會」也以其非政府機構而拒絕辦理任何投訴請,頂多能管到是「康文局」。

苦主往「香港體育協會」投訴,則答覆必是其不能干涉各項目私營體育總會的內部行政決定,頂多叫苦主向「康文局」或其私營體育總會作投訴。「康文局」的回應可見回上一段,至於私營體育總會,則採取不回應不回信,或謂內部處理中,荒謬到可以處理幾十年,或者乾脆以昔年之社團章則,以任何人有危害該組織行為者,一律可開除其會藉,但沒有不列出理由原因,這些是昔日的社團條例,到今天接受到香港政府公帑金錢資助下,花納稅人金錢,竟然還可以如此運用莫須有罪名對待香港市民,這點就是本文想強調的。

TVB 、亞洲電視、商業電台,俱屬於私營公司,但其法律介定上屬於「公共效能的私人機構」,就算沒有接受政府資助,但其效能影響廣大市民,是列入「廣管局」根據廣播事務條例作出監管,所有該等私營公司機構內的高層人員和股東,什至職員操守,皆必須申報和有條例依次,嚴格非常。「平機會」亦接受市民投訴,可以向「廣管局」徹查,「廣管局」亦有權調查該等「公共效能的私人機構」。

言則「香港體育協會」和轄下各項目體育總會,根本懷有公共效能,接受香港政府巨額資助,在政府興建的豪華奧林匹克體育大樓有免費辦公室,又對外代表香港特區名譽,運動員比賽賽資助獎金,又以香港名義出賽,那切切實實是屬於「公共效能的私人機構」,無容置疑。但可惜香港未有法例去列明指引,這可能是立法局提出的動議,但體育界一席者之表現,市民有目共睹,這便令此議案難以出現。至於行政局和特首則是可以發出行政指令去正視香港體育甲運動存在的機制問題,界定這些是「公共效能的私人機構」,那市民和各體育界苦主運動員便能投訴有門。

再者香港人的血汗錢便不會白花,花了連自己都不能享用,恣意被一班私相授授者在黑箱作業,形成七十多個私人俱樂部,更弄得被質疑「香港體育發展一直呆滯, 事實香港政府一直有投放資源發展體育,但係啲資源去晒邊?香港運動員唔係垃圾,但係啲精英運動員去晒邊?......職業運動發展永遠無法喺香港落地生根,原因又喺邊?」這點元素一日未被正視重視,香港運動搞什麼都只是「假、大、空」,倒錢來放一場大煙花,和給予權貴們一場「威威秀」,內裡行政就毫無法治精神,侵害香港市民人身權利告自由。

這點子上,就是香港政府行政出錯,難道要香港市民提出「司法覆核」,聘請大狀師龐大費用和法庭按金來打官司,誰來做騎士救救香港受苦的運動員呢 ? 余若薇、李柱銘、湯家鏵譏員,你們能挺身而出嗎,打這場官司,改變香港開埠以來存在的一個執法盲點,造福香港人和下一代,功德無量,亦不再讓「香港體育協會」和轄下各項目體育總會,全無法例監管下大花香港人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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