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31, 2011

繼【強拍】後另一單強奪私產


轉貼:
私有產權不能強奪

2011年10月30日


山頂何東花園有八十年歷史,夠晒古老,單睇建築物外型,已有古典美;再睇內裏歷史,既係何東家族興建及擁有,歷年來應有不少名人要人到訪,自有歷史價值,何東自己,已經係一位香港政界商界嘅重要歷史人物啦。所以如果問:呢座建築物算唔算香港歷史古蹟,要保留,不拆卸?相信絕大多數本港市民都會贊成;此建築物一旦成為可供公眾參觀嘅古蹟,必定吸引大量市民與遊客入內。

之不過,座建築物唔係我嘅,唔係你嘅,將之「共產」咗,供公眾遊覽,舉手講句 yes,易過借火,唔駛甚麼公眾諮詢,都知道答案啦!但如果呢座物業係你嘅,或係我嘅?咁就梗係講 no啦!大型建築物位於山頂罕有地段,被綠色地帶包圍,拆建後可建築最少十幢 house獨立屋,每間點樣計都可以賣兩三億元,加埋嘅市場價值起碼值二三十億,業主點樣大方,都唔會雙手奉送俾政府做古蹟呀嗎?更何況業主何勉君希望在十間屋之中,留番一間自住!

香港素來尊重私有產權,如張五常教授所講,私有產權係資本主義社會之重要基石,我地不能因為甚麼理由而摧毀,破壞之。政府要保育古蹟,係迎合社會需求,但斷不能無償地強加於業主身上。應該以金錢買入,或以地換地(相同價值),先至公道。已有立法會議員聲稱立法會唔會通過撥款買古蹟,林鄭月娥局長聲明唔會以「真金白銀」買入,又唔會以勾地表內之土地交換,立法行政機關都閂定後門,現任業主只能上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討回公道了。如果法庭判政府敗訴,政府又會點?

何東花園會係一單重要案例,特區政府以強硬姿態談判,業主係本港實力雄厚世家之後人(何東孫女),相信一定有資深大狀做法律顧問,不甘投降,他日上法庭嘅機會頗高。其他世家有見及此,如果仍然擁有幾十年大宅嘅話,為防政府垂涎,必定急急求拆,提前改建,同政府古蹟古物委員會鬥快!如果古蹟委員會真心為本港保留古蹟着想,與何東花園業主談判,要有多啲誠意,以免其他世家心寒。


(左丁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園主按: 特區繼舊樓【強拍】後另一單強奪私產偉業, 那些完全無視香港法律的官員,是危險的社會情況訊號

.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