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8月 28, 2012

選手選拔上要慎防”人性”和身份上的利益衝突


運動員在選拔上不公平,香港已經完全被傳媒公開其不公平不公開狀況,其實就是出現人性的問題上,如何避免利益和私心便是重點。
 

俺不想廣述,只作狹談,單講香港劍道,現在的香港劍道總會機構在委任總教練上依賴執委會委員,去年的兩位總教練,一位身份乃會長,亦某劍館的館長,另一位亦是另外一間劍道館之館長,那利益衝突便便往往如此會被構成,在教練有最後選擇選手權力條款下,那如何杜絕有偏選自己館劍手的私心呢? (這點筆者一直沒有想及,因一心在提議公開選手權比賽,昨夜得經劍道同修提出此觀點,委實重要。)
 

此其一,更者香港劍道根本沒有公開比賽排位計分的制度,這更加難以所謂排位成績來令人信服,現在只是一早在下一屆全世界劍道錦標賽前成立一個所謂香港劍道選手集中訓練組,就是交予政府部門之美名香港隊,這可是自行報名的,再在訓練組經過內部比賽排位和看訓練表演和出勤率,最後由教練決定誰人成為選手,這正正是犯上給教練身份上偏私的機會,就算教練大公無私,當決定名單中有自己館學員時,難免阻他人口議,成為疑問。
 

唯一能平服人口實的,只是公開成績和搞公開選拔出來的劍手,最好成績的先至獲參加最後半年之香港隊集訓,再總教練有選擇出線權,但此時依然成績能最公平服人,否則教練有相重身份便同樣出現利益衡突和尷尬,再者假如選手中有教練的兒女親戚則在沒有公開比賽選拔機制下,更顯利益衡突和尷尬,所以公開選拔和成績是唯一能平衡利益衡突的公認良方和制度。
 

但為什麼不去選良方卻去使人有什大漏洞的不公平制度呢?
 

很難不被質疑吧!
 

這類總教練宜海外聘,或者在沒有條件時以公開選拔來平衡跟劍手有千絲萬縷關係的教練之人性私心,這點是很合邏輯的。
 

更想強調一點4年一周2天去了所謂集訓組的劍手還有多少時間回到本身出身的劍館接受最了解他/她的館長老師訓練呢?有點本末倒置呢!他們技術好,功勞來自自身老師,可不是總教練喲!那現在如此安排,豈不是將尊師重道摧毀嗎?怪不得現代協會制度就是被不少傳統劍道家和古流劍術家評其垢病,成為倒模技術的盆栽劍道家,這種大統制度是不利百花齊放的。
 

最後什麼都好,香港劍道需要公開男女子個人比賽來選選手權,三段至七段一律上場,選出最強,4年辦4次足以定江山和人心,公平公開公正,這類制度不少地方都會使用,正是抑止私心平衡權慾的最佳制度。
 

否則一記利益衝突已經可以被人投訴往廉政公署ICAC,要慎防人性
 
 
人無完人,唯靠制度。制度不公,引人犯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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