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2月 20, 2015

那條燒錢廢鐵

依大律師的倡簽司法協議,劃特定範圍執法,但僅限出入境、海關及檢驗檢疫,沒有拘留權,讓北上的乘客在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但南下列車維持兩地兩檢。其說話比律政司長有見地和合理。

另外若在站內劃特定範圍成中國領事館相等地方,依領使法,也可能是一可利方式。根本沒有必要去修改基本法或動基本法來弄此兩檢,破壞根本,開壞先例。


參考其他國家有兩檢的,便易解決,人家也不須修改國家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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