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古心得集 高野茂義先生手稿 鄭延文譯
2009/7/24 ET譯
譯者注:要以「禪學」的概念,閱讀本篇教條。
1、對於初學者,動作要大,時間要短,全力以赴的「稽古」。
2、姿勢、態度要正確。「出場」行禮的「順序」要正確。
3、劍道要緊的是「姿勢」。姿態「惡劣」的話,就不是「劍道」。
4、中段姿勢:兩腳「姆指」不可「向外斜出」,此種姿勢的人,無論從事多久「努力」的「稽古」,也不會進步。
5、握持「竹劍」時,左手的拇指,一定要:向著「地面」。
6、中段“持姿”(構):左手是在「肚臍」的高度「略前1個拳頭」的位置。右手只是「附加的握持」,只有在「擊出」剎那間用力而已,隨後就立即放鬆。左手則須「經常的握緊」。擊到「面」時,不可將竹劍「橫擱」的壓住對方肩頭。恢復「中段“持姿”(構)」並展示「“殘心”(餘勢)」。如果:右手「經常出力」的握緊,無法成為「高手的擊出」。
7、有些人,「站立」起來時,就「身體會略偏向右斜」,最差勁的是,這將會使「劍尖軟弱」無力。要抱持:「腳姆指有向前邁出」的意念,即可。
8、前腳邁出後,後腳一定要立即「前靠」。後腳退後,前腳立即「拉靠」。
9、近距離(近間)的「擊打」,不是好的「稽古」。
10、盡量的以「遠距離」擊出才是。
11、對於初學者,只讓其學習「面、手」的擊出就可。「胴」、「刺」的技能,以後會自然的習得(體會到)。
12、要有“攻逼”心,要抱著:「擊出」而“勝”的心態。不是「為“勝”而擊出」。
13、出右腳擊「面」時,右腳只是「滑著」地面前送,不是「踩踐」地板。
14、前腳不宜太「踩踐」式的踏進。應該是與地板平面「滑送」的前進。
15、撥開對方的「劍尖」離開自己,才「擊出」之。
16、對方的「剛出頭」或「退後」以外,不是「擊刺」的「好時機」。對方的「瞬出手」,給予一擊,雖然很輕,會是有效的「1擊」。
17、達到相當「“上乘”(高格)」的程度時,運腳法要多「思考、研究」。前腳出去,後腳一定要跟進。分解動作是:「擊」到之同時「右腳」亦到。
18、對方如有「空隙」,劍尖下放,隨即逼進攻其「拳頭」。對方在「驚嚇」之時,更「逼進」並同時「擊」之,或「刺」之。
19、劍尖下降,慾「攻」之際,不可同時「腰」也彎下。應該是:約送出半步的心態,對方如果「退卻」的話,立即擊出「面」部。(由逼攻其「右拳」而「刺」其“喉”也可)。
20、因要去除「肩胛」的不良用力而須「基立開始」(切返)。肩膀不要高抬,兩手輕鬆的高舉頭頂(從兩臂間能看到對方的喉部即可)。由此開始,要劈開對方的「頭顱」似的,斜下擊到對方的「面部第3支鐵桿」上方。竹劍不可作「水平方向」的揮打。將劍尖抬舉到幾乎要碰到背脊是不對的,這只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愚蠢知識。又:受方是以「承接對方力道的柔力」受(擋)擊。絕不是「蠻力」的讓對方的「竹劍反彈」的勁道抵擋。要讓對方盡可能的前進而「接擋」,無法再退時,迴轉的再「承接」亦可。讓對方操到體力儘失,最疲勞時,再讓他擊「面」。這最後的「面」,要以「一刀一足」的距離,用竹劍的「有效擊刺部位」正確的擊「面」。此支「面」很有用,也是比賽時要擊出的一支「面」。
21、擊出「失效」,就「慷慨的」讓對方「擊」吧。要有被「刺」的危機感,而完成本次的「稽古」。
22、要注意「距離“間合”」從事「稽古」。一定要以「先」的意念擊出。只要有機會,不管「擊不擊到」,或「不充分」,都要認真的「稽古」。
23、對方的「剛起頭」擊來,要儘量的「小動作」回擊出。
24、想要「擊出」時,才「擊出」,是最遭的「慢」。不想擊出時,須以「立即的擊出」才是對的。
25、擊出時,好像「右手押入似」的,「右腳、腹部與手腕」都要完全「一致」的配合「擊出」,才是有效的「1支」。
26、近身的衝撞(體當Tai A TaRi),是要將對方的“手臂”「向上推押」似的「衝撞」才對,不是「衝」其身體(對方不知,才會被“撞”)。
27、以「三角形」的持姿(構)(譯者註:鬆本敏夫著“劍理詳述”第5節有解說),利用對方「預備擊出」之時,回擊之。要抱著:「無論如何」都是「先先其先」的態度,不管有多艱難,「堅持」到底的「把持(構)」著,才不吃虧。即使對方「擊來」,也會是「不充分」的一支。
28、對方「擊來」時,不必理會,不可崩塌,反而更逼進一步。將自己的劍尖更向對方的「中心」直入。即使被「回擊」,也無法被「正確擊到」。所以無「被擊」的感受。
29、擊出「面」後,「決對」不可再將「雙手、竹劍」「向上高舉」,自己以為是“殘心”展現。應該要“保持擊到”「最後姿勢」,才是:「殘心」。
30、對方擊來時,不要橫向的揮撥,要「擦擊」式的抬高後,隨即回擊之。
31、「退擊面」擊出後,不可「立即」將劍(雙臂)「高舉」到「頭上」。
32、擊出「手部」時,上身不可「向左偏」斜,要「保持直立」的姿勢。
33、擊出「右手」要以「竹劍的擊刺部“物打”」擊到。擊「左手」是用「竹劍的較中段」擊之。要擊「面」時,必須「抬高到」頭頂「正上方」擊出。不可橫向的揮擊。擊到「甲手」後,不可將雙臂「抬高、拉回」。
34、在退後擊「甲手」時,「丹田」不用力的擊到,不被計「有效甲手」。
35、對方「刺」來時,不要「退避」,更應「向前」逼進。
36、擊出「右胴」時,一定要「展示殘心」,並要偏回頭「注視」「對方」。
37、將對方的竹劍「押(制)下」時,立即「擊出」。如被對方「回押」,則轉從「左(“裏”背WuRa)側」擊出之。
38、對方「擊面」來時,在快「擊到」前的“瞬間”,對方的手臂「最伸直」時,擋架開之同時「反擊胴」。也以此要領:左後開腳,退擊「手部」。
39、在與對方的「劍尖」略為交到時,須將之輕輕的撥離自己的中心線,再予“抬臂”「小動作」的擊出「面」部。
40、不宜從「左(“裏WuRa”)側」強力的撥開對方的竹劍。要從「正(右)邊」輕「押制」對方的劍,自己的劍尖不可「脫離」對方的「中心」才對。
41、要攻入對方時,自己的竹劍從對方「劍」的下方轉過,將對方的竹劍「纏抵」著逼進,再擊出「面」部。對方如要回擊「我的手部」時,手臂要立即而確實的伸直,就不會是:有效的「1支」“甲手”。
42、不可「死握緊」的高舉「上段」“持姿”(構)。在「擊到」的「瞬間」,就要「確實」的「握緊」。
43、對方「上段」,我「中段」時,「手部」是由竹劍「圍護」著的。「左手」要以「劍鍔」作防備的概念,立即「上前」一步,可防被「擊」到。
44、對方「上段」擊來時,兩手抬高會被「擊到」。所以「右手」要用「劍尖」圍繞似的要領「待機」後「回手」。
45、舉持「上段」時。「後退」或「等待被擊」,都是「敗」主因。
46、互為「上段」,對方擊「手」過來時,上身更須挺直,兩手「不可退縮」,要用腳「退移」,隨即「向前」邁出,逼進「擊」出之。
47、在極度「疲憊」時,不可用「口腔」呼吸、換氣。這會流失全部儲存在「丹田」的「氣力」。一定要「閉嘴」,用「鼻孔」「丹田」呼吸才好。
48、不要認為「自己很利害」。若有錯失,乃要有「氣慨」認定「對方」也是很「利害」的崇敬心態,進行「稽古」。
49、「看」有兩種:1是“見”,2是“觀”。“見”是「用眼睛」看。“觀”是用「心(慨念)」看。“見”:所看的範圍「小」,錯失會「多」。“觀”:其「綜合景」大,可看出對方「未發動」的“意圖”。這在現實社會裡,也有很大的助益。如能“觀、見”「一致」,在劍道的運用下,會相當有效益、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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