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之乃大部份香港和台灣等泛華人地區的體育協會(總會)行政問題之一。
宣傳在簡單層面來說,是打廣告,是向媒體付錢登廣告,亦有免費或低廉的渠道例如網頁,新聞稿,傳單......等。只要有錢有心,營業員排著隊來接生意。網上傳宣則交予I.T.人更易如反掌。
但如上斬件式逐次搞亦太過不專業和可能流於浪費,委任公關公司便可有一條龍式專業服務,設計和策劃上都先有一番研究,而且更獲得專業形象,可以安排記者發佈會,安排對此關注之傳媒訪問,另製造市場注目效應,臨場司儀和一些現場工作人員皆可早早安排告協助統籌。最大一項公關功能便是找尋商業贊助,君不見香港馬拉松比賽在渣打銀行贊助後之統籌步向專業和全城熱話。
政府資助上亦是可上繳計劃書時,增入專業公關宣傳,絕對沒有在此有任何攔刪。今時今日,體育運動亦要包裝宣傳,否則百年如一日便等於昔日武館之一間間由盛轉式微,就是與時代脫節,人治能力上太自負結果。
宣傳公共關係皆專業範疇,非普通人涉及能勝任,如果一心搞大搞名氣更不應不聘用公關大員共研商。
土法煉鋼手法去搞比賽,地區名義如何大亦是徒然,根本沒有人知沒有人來參觀,城中傳媒隻字不提,到時只是淪為益了酒店和旅行社的一場各地選手人來人去,數十席圍內家家酒式之豪華舞劍夜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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