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月 17, 2008

陳冠希不立即回港 警方應不繼續查案

這個文題是香港警方應該考慮的。早前禁照一出,香港警方一開始就令市民不知道在查什麼案,故弄得自身聲名狼藉,又執法上技術犯錯連連。

其實這只可算是娛樂圈性醜聞,並不是案情,能站出來報案的,只有照片中各當事人,但亦只在涉及金錢、偷拍、強姦、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或被非法盜取照片上能構成罪行,否則只是一單超級娛樂大醜聞而矣,亦頂多被傳媒繪形繪聲出位報導刊登時,淫審署出口再出手去禁制淫照滿街,網路則完全是法律真空了,何以不拘捕那些日日發佈4仔的人,卻去拘捕貼藝人自拍淫照超連結的人呢?淫穢定義難道視乎演出者而言嗎?

警方高調出手的方向一開始就很模糊,女藝人沒有說什麼,有只說自己天真很傻,有潛水,有立即出國,男藝人兼拍攝者或者整件事之始作俑者,卻一早逃避往美國,起碼在越鬧越大後應該應警方要求回來協助了解此事件,但陳竟然說擔心會被刑事調查而不回香港,這點似乎令全香港市民立起【?】。

假如這樣公然玩弄警方和全香港市民和網民,言則香港警方如此落力幹啥!去維護誰?公信何存!

警方應該全面撤銷調查和釋放所有被拘捕有關人等,因為這是完全不公平的。就讓那圈人自已做事自己擔當吧,現在再搞下去,反而令全香港兒童成受害人和全香港道德/法治被幾名所謂偽人玩殘。

要查亦等他回來了再公開什麼原故要查吧,這裡是香港,依然有法治,不是富人便可以胡作非為,以為自己有特權的國際大都會,right?


17/2新聞: 延 遲 返 港 記 招 無 期 陳 冠 希 縮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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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作為比喻的 A to Z
一哥 真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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