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月 05, 2012

唐‧《玄怪錄》卷三《齊饒州》其實暗含有作者對當時大唐政局的看法



唐‧《玄怪》卷三《齊饒州》
 

饒州刺史齊推女,適湖州參軍韋會。長慶三年,韋以妻方娠,將赴調也,送歸鄱陽,遂登上國。

  十一月,妻方誕之夕,齊氏忽見一人長丈餘,金甲仗鉞,怒曰:「我梁朝陳將軍也,久居此室。汝是何人,敢此穢觸!」舉鉞將殺之。齊氏叫乞曰:「俗限有限,不知將軍在此。比來承教,乞容移去。」將軍曰:「不栘當死。」左右悉聞齊氏哀訴之聲,驚起來視,即齊氏汗流洽背,精神恍然,遶而問之,徐言所見。及明,侍婢白於使君,請居他室。使君素正直,執無鬼之論,不聽。至其夜三更,將軍又到,大怒曰:「前者不知,理當相恕,知而不避,豈可復容!」跳來將用鉞。齊氏哀乞曰:「使君性強,不從所請。我一女子,敢拒神明。容至天明,不待命而移去。此更不移,甘於萬死。」將軍者拗怒而去。未曙,令侍婢灑掃他室,移榻其中。方將輦運,使君公退,問其故,侍者以告,使君大怒,杖之數十,曰:「產蓐虛羸,正氣不足,妖由之與,企足遽信。」女泣以請,終亦不許。入夜,自寢其前,以身為援,堂中添人加燭以安之。夜分聞齊氏驚痛之聲,開門入視,則頭破死矣。使君哀恨之極,倍百常情,以為引刀自殘不足以謝其女,乃殯於異室,遣健步者報韋會。
 

  韋以文籍小差為天官所黜,異道來復,凶訃不逢。去饒州百餘里,忽見一室,有女人映門,儀容行步酷似齊氏,乃援其僕而指之曰:「汝見彼人乎?何以似吾妻也?」僕曰:「夫人刺史愛女,何以行此,乃人有相類耳。」韋審觀之,愈是,躍馬而近焉。其人乃入門,斜掩其扇。又意其他人也,乃不下馬,過,迴而視之。

  齊氏自門出,呼曰:「韋君忍不相顧?」遽下馬視之,乃其妻也,驚問其故,其云陳將軍之事,因泣曰:「妾誠愚陋,幸奉巾櫛,言詞情禮,未嘗獲罪於君子。方欲竭節閨門,終於白首,而枉為狂鬼所殺。自檢命籍,當有二十八年。今有一事,可以自救,君能相哀乎?」悲恨之深,言不盡意。韋曰:「夫妻之情,事均一體,鶼鶼翼墜,比目半無,單然此身,更將何往?苟有歧路,湯火能入。但生死異路,幽晦難知。如可竭誠,願聞其計。」

  齊曰:「此村東數里,有草堂中田先生者,領村童教授。此人奇怪,不可遽言。君能去馬步行,及門趨謁,若拜上官然,垂泣訴冤。彼必大怒,乃至詬罵,屈辱捶擊,拖拽穢唾。必盡數受之,事窮然後見哀,即妾必還矣。先生之貌,固不稱焉。晦冥之事,幸無忽也。」於是同行,韋牽馬授之,齊氏哭曰:「今妾此身,故非舊日,君雖乘馬,亦難相及。事甚迫切,君無推辭。」韋鞭馬隨之,往往不及。

  行數里,遙見道北草堂,齊氏指曰:「先生居也。救心誠堅,萬苦莫退。渠有凌辱,妾必得還。無忽忿容,遂令永隔。勉之,從此辭其。」揮涕而去。數步間,忽不見。

  韋收淚詣草堂,未到數百步,去馬公服,使僕人執謁前引,到堂前,學徒曰:「先生轉食未歸。」韋端笏以候。良久,一人戴破帽、曳木屐而來,形狀醜穢之極,問其門人,曰:「先生也。」命僕呈謁,韋趨走迎拜,先生答拜曰:「某村翁,求食於牧豎,官人何忽如此,甚令人驚。」韋拱訴曰:「妻齊氏,享年未半,枉為梁朝陳將軍所殺,伏乞放歸,終其殘祿。因扣地哭拜。

  先生曰:「某乃村野鄙愚,門人相競,尚不能斷,況冥晦間事乎!官人莫風狂否?火急須去,勿恣妖言!」不顧而入。韋隨入,拜於床前曰:「實訴深冤,幸垂哀宥。」先生顧其徒曰:「此人風疾,來此相喧,眾可拽出。又復入,汝共唾之。」村童數十,競來唾面,其穢可知。韋亦不敢拭,唾歇然後拜,言誠懇切。先生曰:「吾聞風狂之人,打亦不痛,諸生為吾擊之,無折支敗面耳。」村童復來群擊,痛不可堪。韋執笏拱立,任其揮擊。擊罷,又前哀乞,又敕其徒推倒,把腳拽出,放而復入者三。

  先生謂其徒曰:「此人乃實知吾有術,故此相訪。汝今歸,吾當救之耳。」眾童既散,謂韋曰:「官人真有心大夫也,為妻之冤,甘心屈辱,感君誠懇,試為檢尋。」因命入房,房中鋪一淨席,席上有案,置香一爐,爐前又鋪席。坐定,令韋跪於案前。

  俄見黃衫人引向北行數百里,入城郭,鄽里鬧喧,一如會府。又如北,有小城,城中樓殿,峨若皇居,衛士執兵立坐者各數百人,及門,門吏通曰:「前湖州參軍韋某。」乘通而入,直北正殿九間,堂中一間卷簾設床案,有紫衣人南面坐者。韋入,向坐而拜,起視之,乃田先生也。韋復訴冤,左右曰:「近西通狀。」韋乃趨近西廊,又有授筆硯者,執為訴詞。韋問:「當衙者何官?」曰:「王也。」

  吏收狀上殿,王判曰:「追陳將軍,仍檢狀過。」判狀出,瞬息間,通曰:「提陳將軍。仍檢狀過,如齊氏言。」

  王責曰:「何故枉殺平人?」將軍曰:「自居此室已數百歲,而齊氏擅穢,再宥不移,忿而殺之,罪當萬死。」王判曰:「明晦異路,理不相干。久幽之鬼,橫占人室,不相自省,仍殺無辜,可決一百,配流東海之南。」案吏過狀曰:「齊氏祿命,實有二十八年。」王命呼阿齊問:「陽祿未盡,理合卻回,今將放歸,意欲願否?」齊氏曰:「誠願卻回。」

  王判曰:「付案勒回。」案吏咨曰:「齊氏宅舍破壞,迴無所歸。」王曰:「差人修補。」吏曰:「事事皆隳,修補不及。」王曰:「必須放歸。」出門商量狀過,頃復入,曰:「唯有放生魂去,此外無計。」王曰:「魂與生人,事有何異?」曰:「所以有異者,唯年滿當死之日,病篤而無屍耳。其他並同。」王召韋曰:「生魂只有此異。」韋拜請之,遂令齊氏同歸,各拜而出。
 

  黃杉人復引南行,既出其城,若行崖谷,足跌而墜,開目即復跪在案前,先生者亦據案而坐。先生曰:「此事甚秘,非君誠懇,不可致也。然賢夫人未葬,尚瘞舊房,宜飛書葬之,到即無苦也。慎勿言於郡下,微露於人,將不利於使君爾。賢閤只在門前,便可同去。」韋拜謝而出,其妻已在馬前矣。此時卻為生人,不復輕健。韋擲其衣馱,令妻乘馬,自跨衛從之,且飛書於郡,請葬其柩。
 

  使君始聞韋之將到也,設館,施繐帳以待之。及得書,驚駭殊不信,然強葬之,而命其子以肩輿迓焉。見之,益閟,多方以問,不言其實。

  其夏,醉韋以酒,追問之,不覺具述,使君聞而惡焉。俄而得疾,數月而卒。韋潛使人覘田先生,亦不知所在矣。齊氏飲食生育,無異於常,但肩輿之夫不覺其有人也。

  余聞之已久,或未深信。太和二年秋,富平尉宋堅塵,因坐中言及奇事,客有鄜王府參軍張奇者,即韋之外弟,具言斯事,無差舊聞,且曰:「齊嫂見在,自歸後已往拜之,精神容飾,殊勝舊日。」冥吏之理於幽晦也,豈虛語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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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溫州黃氏對完成之畫作所寫下註解:

《玄怪錄》作者牛僧孺是當時的宰相,唐代有名的“牛李之爭”,牛僧孺就是“牛黨”領袖。

卷三《齊饒州》故事中那武士在自己留連了幾百年的老宅竟有婦人在裡面分娩,作為武士怎能容忍, 畫中裡戴枷的武士是作惡的狂鬼。
 

冥王給武士的判詞說得好,死了幾百年還強佔人間之室,太過霸道。
 

其實暗含有作者對當時大唐政局的看法在裡邊, 一些舊勢力早已經作古還要為禍人間,不許百姓正常生息繁衍, 死了也不放過百姓。

故事裡冥王在人間的化身是鄉間隱士,何其悲哉!老百姓只能憑著運氣找到訴冤求取公道的途徑。
 

後世文人指責牛僧孺身為宰相卻寫志怪小說,有失身份。可見士人風骨早已消亡殆盡,根本不懂作者的用心。


《玄怪录》通篇彌漫著末世的绝望和愤怒。

 

 

園主按:
此唐代故事套使用今天政治層面上就那些元老是「不容改革」,苦害人間。
 
另畫中色彩乃彷依古法之植物花瓣根莖所磨研顏料, 有別一般水墨顏料, 顯得古樸幽淡, 未上色是原草圖階段, 上了色彩是完成品尚只未裝裱。有興趣者可留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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