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0月 09, 2013

100丹.....不可小覤

香港子公司向中國大陸買進價值成本80丹一件的貨品
日本母公司以一件100丹進口
20丹利潤轉移在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以雖然努力但賣不出,
便以70丹賣出予一百元商店⋯⋯
母公司便更有30丹一件之虧損計算報稅,減少付稅款
一百丹公司更以70丹便買到成本80丹貨品,再一百丹賣出
因此無論中國大陸製造商、進口企業子母公司、一百元商店
全皆有利益可圖
唯一損失是日本國稅局即收不到稅款的日本政府
 
 
 
 

2 則留言:

Kira 說...

其實我讀書的時候也有學過 透過虧損來減少稅項~ 但我一直在想 一家公司長期帳面虧損,豈能經營及吸引投資者? 此乃短期的詭計而己,未知你的意見怎樣?

(katana ) 草草一刀 說...

此類公司多數沒上市的私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