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11, 2016

執法者與民為敵時,那是執行什麼法?

警察乃執法者,此法乃公平公正之法。

社會有人民違法去抗爭,警察可執法,但並不需要去濫捕和濫打人民,那些人原本是良民,只是被苛政迫上街頭,對好錯好都不是壞人不是黑社會,你打他們,他們亦會反抗,但只要不到殺戮便會平息。

但若警察準備執行當權者命令而殺人民時,那人民亦會去殺警察,人性就是如此,若見到警察殺紅眼下去殺人民,若有槍在手亦會向警察還火。君不見烏克蘭,那些警察和保皇軍的下場嗎?

重要思考是,執法者與民為敵時,那是執行什麼法?誰的法?那站在當權者一方還是站在人民那一方?當權的一定告訴執法的,錯在人民,但何以如此多良民甘願冒生命危險來上街抗爭,面對裝備精良的執法者呢??好好生活快樂做飲食男女豈不是更快樂人生嗎?

人不懼死來上街,只是一個強大理念來對抗子彈和喚醒執法者的良心。

無知是力量,是當權者利用的力量。知識也是力量,故當權獨裁者必討厭讀書的人,書令人有知識,便產生力量,令人開始獨立思考,不人云亦云,那便削弱了無知的力量,會思考手中的警棍和鎗,在手中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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