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5月 02, 2017

香港並沒有運動員經理人制度


體育總會在香港並無法例監管已經很荒謬。再者,香港並沒有運動員經理人制度,對傑出運動員前途生活毫無保障。

運動員一旦因爭取權益而得罪體育總會權貴,則傑出也會成為不傑出,被封殺,永不超生,只有接受不公,亦不敢對不公平制度提出批評,否則前途似甘!形成必須向權貴聽命捧場和被政治建制利用來攏絡民心,可悲的香港傑出運動員,練生練死,卻苦無其他搵食生計,很值得同情。

運動員經理人制度,引進香港是可以改一切,起碼一個有價值的運動員,有專業人士代出頭去維護利益和追討利益,免被江湖老奸巨滑之流利用,因不少傑出運動員都入世未深。

傑出運動員之廣告商業身價,所謂體育總會根本不懂專業計算,間接累死傑出運動員之退役後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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