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月 31, 2007

頭條網女博客抄文取獎出書兼歪理連篇

頭條網上一名blogger抄另一sina blogger文章。

頭條網在出了一本 my blog 100的書,又攪頒獎活動,又書展宣傳。

抄文者厚顏無恥當正自己光榮,當正自己創作

發現後與原作者的網上對話寸到爆

很多blogger看到眼火爆,人人喊打條仆街,皆因使用字眼真很過份

抄文抄到甘x寸都算新聞

抄文者其後見勢色不對,關了部份網誌但又另一位置撰文表白

原本唔關園主既事,但係睇完篇所謂表白,和一些所謂開心莎莎支持者,火到黎埋,直情想拔劍。

再看前兩者對話,怪唔知班blogger和被盜文者甘火。

今受害向頭條網發文,頭條網主打官腔只發一文章聲明,都算不知所謂。

受侵權者很無助,在應該如何做中頭痛。

不能姑息此奸,我們仍然有孩子要教育,如此大陸道德觀侵入盜文竟然厚顏無恥歪理狗鳴,將會是什麼社會,仍能正常嗎,不如叫個仔長大去做龍頭大哥好過老老實實做正行,橫豎有錢人跟黑社會根本沒分界。






一blogger論抄文和展示內文真相 http://blog.cosine-inn.com/2007/08/513/

17 則留言:

暗黑的卡夫卡 說...

Thanks for the link...

It just piss me off when she said


「我無意把你的據為己有,只想把那僅有的抽取、過濾,來個借屍還魂,好令它更勝一籌!」

!@#^#$^&

Unknown 說...

佢個大名已經上左網絡大典啦!

http://evchk.wikia.com/wiki/%E9%96%8B%E5%BF%83%E8%8E%8E%E8%8E%8E#.E5.90.8D.E5.8F.A5

匿名 說...

大家請一看抄文者【開心莎莎】的最新31/7的所謂公開道歉?還是寸所有網人或bloggers之回應留言。

http://countingthebeats.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701484

香港可以有d甘既BLOGGER,各位點睇?

賤人真係可以大x晒嗎???只要夠·賤?

匿名 說...

開心莎莎 之blog【 隨意、留印】 中之回應原文url

http://www.hkheadline.com/blog/reply_blog.asp?f=CE0288ZMEZ61128&id=50078

ス一パイク 說...

真是佩服至極,能把良心都擺在一旁,而說出這麼
“有條有理“的解譯~

果然是最高深的厚顏無恥~

匿名 說...

剛頭條網作回應....good!


......頭條網對此事作出如下決定:
    一、褫奪開心莎莎的得獎資格
    二、若《我們的博客城》一書再版時,將會刪除此作品

  頭條網立場鮮明,我們鼓勵原創、尊重知識產權。



  再一次提示各位Blog友,寫blog時請小心處理:
    - 若是轉載別人的作品,請在文章末加一句註腳說明來處;
    - 若引用了別人文章的一部份,請在文章末加一句註腳說明引自何處;
    - 若是利用別人的文章作出修改整理,就更應說明是參考別人的文章;

  即使你只選取了別人文章裡的一小部份內容,但如果此段或此句內容是文章的精華或靈魂所在,也等同抄襲;就算你把別人文章的意念抽出,用自己的文字加以整理,亦被視為抄襲的。......


詳文:
http://www.hkheadline.com/blog/reply_blog.asp?userid=5202&f=NISQBES2WJ5202&id=50953

匿名 說...

http://blog.cosine-inn.com/2007/08/513/

一blogger論抄文和展示內文真相

匿名 說...

抄文可恥,卻不乏明撑/暗撑的人啊。

我是在 katana 君的 blog 無意中看到開心莎莎的事,已是該人領獎之後… 也有留言指責 - 不只其抄襲行為,還有被揭發後的態度。

可是,最令我感到心寒的,是留言中不乏力撐之人,也有出言打壓要求嚴正處理的人呢(申報利益:我就是其中一個要求嚴正處理,而備受攻擊的人)。

小弟曾求証,發現力撑抄文者,也有其身不正的人,抄的竟多是別家傳媒的新聞稿 - 小弟想問,是不是網上新聞稿就可以不列出處,100% 照抄入自己的 blog?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可就是枉作小人了…

但是,應該不是這樣的吧?
是不是因為自己也抄,所以力撐「同道」,所以打壓,讓事情以最低限度的處理處分混過去?

並非言而無實,不夠怒氣的,可來此看一下:
http://headline.hk/blog/reply_blog.asp?f=NISQBES2WJ5202&id=50953
http://headline.hk/blog/reply_blog.asp?f=NISQBES2WJ5202&id=50661

整段整段的拿去google,也能找到 match,公開了,竟反被罵?

什麼世界?

還是我真的過火了,這些抄抄作作的這麼多,還逐一去幫作者找回抄處,要做「網路警察」不成?(真的被這樣說了啊…只是 google 了兩人共 7 篇的抄作…唉…過程不用 5 分鐘…)

雖已對自己說過,要說的都說了,頑石就是不會點頭才叫頑石嘛,可是,那些所謂支持者的言論,還真讓人為之氣結啊,都不是道理了,只懂冷嘲熱諷…

匿名 說...

香港道德是日漸低落的,97後一年比一年差

匿名 說...

大家,此女有病,所謂支持者亦可能是她自己。

勞駕,公開她芳容讓大家見識見識

匿名 說...

���k�o��[�D�F�p ����[�S�A��
�հݳo�ؤH������
�A���H�X�� =.=?

匿名 說...

亂碼重發

此女這邊廂道歉 那邊廂又再抄
還是抄同一人的BLOG
試問這種人說的話
可信性有多高?

匿名 說...

nikkel 當真?
請說說是那一篇,讓小弟也看看...

(唉,如屬實,可真的遺憾了,還以為人是可以知錯能改的說...)

(katana ) 草草一刀 說...

不能放下抄文之刀,立地成佛,哪大家便下刀吧,善哉!~

匿名 說...

MyAvatars 0.2b

Nikkel 或許我們這次應「停一停,看一看」,然後才再為自己對開心莎莎的觀感定位…
這是小弟觀察所得:
1. 今天去看,那些文章,已補回出處;
2. 再細看,該等文章面世日期,是5至7月,那時候的她,仍未「知錯」;
3. 苦主的 pdf 印本,是7月23日的,即她仍未「知錯」之時。

我不是律師,但疑點總得歸被告,否則我等便是和那些「支持者」一般見識了。

從這事來說,我看,假設開心莎莎是真的知錯
1. 實在應該在完成對自己過去文章的檢視前,別把那些文章繼續公開;或是全刪個乾淨 (她的覺悟或許未到此程度,但我這次認為這個罪不致死)
2. 檢視過仍找不到出處的,恨心刪掉之,總好過繼續給找出,給人欠誠意,再犯、一錯再錯等感覺

如何確認開心莎莎是不知錯的:
1. 在「知錯日」後發的新文,再有出現抄襲情況

看我說得對否?

匿名 說...

希望她能重找回作為一個人的尊嚴,了解了便真能此一役令她上了一課人格之課。

匿名 說...

看來我是火遮眼沒為意日子的問題
謝謝提醒
如果他能收起所有有嫌疑之文更好

大概是心理作用
昨天去看 總覺她每一篇的BLOG文的風格文筆相差很大
像是仿作他人作品多於創作

當然仿作可以是學習的途徑

現下只希望她真的知錯能改
仿作的 說明是仿作誰的
引用的 標明是引用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