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09, 2009

驗尿談

終於揭開了 酒井法子 失蹤之謎,原來真的是逃避驗尿,因為她也有吸食興奮劑的習慣。其實藝人和毒品特別投緣,主要是她們生活在非常人生活之中,又到處是人們眼光焦點,賺到錢得到名氣但卻失去正常生活,想解脫一下時便會吸食興奮劑,但最大問題是什麼途徑令藝人取得這些違禁品的呢?又有聞藝人以此來令自己保持瘦身,那便真是愚蠢到加零一。今次 酒井法子 能否翻身,很難說,但被控罪則免不了,真是賠上了一切,委實不值得。想在此順便批評一下香港的報紙的誇張報導字眼運用,說 酒井法子 失蹤前提取巨款,十萬日元,這是算什麼巨額,只俱俱八千港元,是報紙老編花了眼嗎,看到十萬之數便大叫巨款,但那是日圓耶!

至於香港學生驗尿計劃更加不知所謂,根本是玩弄家長、孩子、老師、社工的一場挑撥離間肥皂劇橋段,最終大好孩子對簽字要其驗尿的父母起反感,壞的孩子卻引用人身自由反對被驗,教師又站在那些不想驗尿學生對立面,社工更加忙碌到吐血。我想起 吳宇森 電影中的必見場面,那人手一鎗互指,你不敢開鎗我也不敢開鎗,在對峙,拋鎗出來的人便是低能的香港政府。拉想出來的人去鎗斃吧,他不是官只是一名編劇人才而已。

對付孩子吸毒問題是刑法上問題,必須嚴罰毒販,令貨源斷絕,不是去花費多餘心力去找尋誰人吸毒,和找到又沒有完善跟進計劃,那是本末倒置。重刑對付販毒者,最少都要拆家坐十年八年,至於大毒梟便終生監禁或最少坐三十年,還有吸毒者一律要最少坐五年或被監守行為五年及不得離境,看有沒有孩子再去吸毒,看有沒有人去販毒,一定會有,但起碼少了去接觸孩子的機會。

一切都是香港政府執法上問題,現在反而說成教育問題,不x 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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