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1月 05, 2013

總會、協會、聯盟(連盟)不能是私人化擁有的行政組織

劍館、劍會、劍道場是屬於個人、家族、門人或一組劍道人擁有的,絕對是有若私人公司般組織。

  總會、協會、聯盟(連盟)則是各上述組織之聯合管理機構,所以不能是私人化擁有的行政組織,功能如武林聯盟,照顧所有劍館、劍會、劍道場,去推動發展。並不是去發展搞總會、協會、聯盟的任何招生行徑。

  這點不能混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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