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單是台灣,全世界很多地方都一模一樣在發生相同的事,這是制度出了岔,唯一是如歐美先進大國等有運動員經理人或運動員協會(類似工會),這種有法律合約的體制便能抗衡體育協會(總會)之霸道和強佔利益比例。
故所以很多人以為地區代表便是選最強的出來,這是表象,根本很多運動員連報名比賽的權利都沒有,就算有你不聽話或出聲爭取應有利益,便一腳踢你出代表名單無須任何交代,選手就是如此在黑箱運作的協會控制下,任人屠宰後站出來化表所謂國家、地區。
公平嗎? 公道嗎? 正義嗎? 誰敢站出來去維護”體育精神”嗎?
楊全廣 先生什麼都好,他曾為中國體育增光,身後葬回家鄉都如此被官僚式對待,公道嗎?
體育項目的地方代表如果不是公開選拔的,只限協會會員(選擇性收會員),公道嗎?
難道【正義】已死,連運動員都要做奴才保節存活?
協會 必須要官方介入以法監管,否則就必因醜陋的人性關係演變成為 脅會。
不要告訴我黎明前是最黑暗的,我眼見的混沌天空根本從來沒有光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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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 很多人以為地區代表便是選最強的出來,這是表象,根本很多運動員連報名比賽的權利都沒有,就算有你不聽話或出聲爭取應有利益,便一腳踢你出代表名單無須任何交代
無須多言, 事實就是如此, 你吹麼?
歐美社會真正是自由經濟亦真正【利】掛帥的真小人好傢伙。
運動員有金錢價值便會有專業法律人士來維護你出來為國爭光和代經理人賺錢。
攬【權】講【面子】【不依法】者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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