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月 02, 2008

請用調查來說服我!

發東西上網,以個人或家中電腦發出,沒有特別技術者或無心單純者,便留下IP 位置了。
在香港的網吧或CAFE 發亦相當容易,但技術頂多會跟到那店,當然還可以有點阻攔性監視跟進。
在大陸網吧發照是多數網吧登記使用者身份的,有得跟進。
東京、台灣、泰國等地或歐美海外等地網吧或NET CAFE全自由出入沒登記,如何追查。
真正 奇拿 如此懂玩弄玄虛,又放預告,必然不是傻到在家中使用電腦喇。
奇拿 可能在布吉島晒太陽或者在東京卡喇OK......。


電腦人謂黑客有黑客尊嚴,只破而不發,就算去玩都去玩銀行喇,進入陳生電腦有幹鳥好處。
維修一說更傻,如果是則警方立即找陳生回來接受查問,了解一下交了什麼地方維修便破案喇。
拍照人有否取得照中人神智清醒下同意拍攝亦是關鍵性一個POINT,所以必須要接受查問。
警方應該先找原照片檔案擁有人來了解查問,但陳生似乎懂法律一早遠走高飛,好似 奇拿 甘身在海外呢!
香港警方又不向報案者調查,這亦不太正常,因為很多案件中報案者往往是兇手,英文台電視劇都有教喇。


哇,香港警察一向素質什高,何以今次藝人淫照外洩網上發佈案,就章法大亂,辨事倒退呢?實在耐人尋味!不要告訴我已經跟政治什麼廿三立法上乘機來做緊D野吧。

只要多看推理小說和出門觀察是可以令人開眼界的,便不會被愚弄欺騙,便會獨立思考質詢疑點。找以 龍大姐那書名一改來結尾,就是《請用調查來說服我!》

2 則留言:

文武不岐 說...

睇今日(3.2.2008)蘋果頭條

匿名 說...

如果真係電腦修理時外洩,應該第一張照片出現時便一早拉左人,何必害了甘多女星之後,又拉甘多代罪者之後,先至拉刑所謂源頭。

ceo陳何以不需要一早接受警方查問,好像唔關佢事甘。從他處最易了解整件案來龍去脈,香港警方一日唔找ceo出來查問,公開交代便一日都對所有被捕人士不公平,難以服網民和大眾。

日前ceo自貼blog中持鎗暗示還擊,其後警方拉出源頭,那是否他便是舉報人吧?因為警方發言謂收到舉報的......耐人尋味呢??而且香港法律不是如此給有錢人玩保障甘盡吧。

還有鄧警長要向自己身份發言正式向全香港市民有清楚交代,莫日後再胡收到什麼舉報(整惑)便亂上門拉人,製造白色恐怖。